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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二十一章 泰始六年正月乙亥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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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礼志三·第二十一章
      泰始六年正月乙亥,诏曰:“古礼王者每岁郊享,爰及明堂。自晋以来,间年一郊,明堂同日。质文详略,疏数有分。自今可间二年一郊,间岁一明堂。外可详议。”有司奏:“前兼曹郎虞愿议:‘郊祭宗祀,俱主天神,而同日殷荐,于义为黩。明诏使圆丘报功,三载一享。明堂配帝,间岁昭荐。详辰酌衷,实允懋典。’缘谘参议并同。曹郎王延秀重议:‘改革之宜,实如圣旨。前虞愿议,盖是仰述而已,未显后例。谨寻自初郊间二载,明堂间一年,第二郊与第三明堂,还复同岁。愿谓自始郊明堂以后,宜各间二年。以斯相推,长得异岁。’通关八座,同延秀议。”后废帝元徽二年十月丁巳,有司奏郊祀明堂,还复同日,间年一修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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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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