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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十九章 曹郎朱膺之议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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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礼志三·第十九章
      曹郎朱膺之议:“案先儒论郊,其议不一。《周礼》有冬至日圆丘之祭。《月令》孟春有祈谷于上帝。郑氏说,圆丘祀昊天上帝,以帝喾配,所谓禘也。祈谷祀五精之帝,以后稷配,所谓郊也。二祭异时,其神不同。诸儒云,圆丘之祭,以后稷配。取其所在,名之曰郊。以形体言之,谓之圆丘。名虽有二,其实一祭。晋武舍郑而从诸儒,是以郊用冬至日。既以至日,理无常辛。然则晋代中原不用辛日郊,如徐禅议也。江左以来,皆用正月,当以传云三王之郊,各以其正,晋不改正朔,行夏之时,故因以首岁,不以冬日,皆用上辛,近代成典也。夫祭之礼,‘过时不举’。今在孟春,郊时未过,值雨迁日,于礼无违。既已告日,而以事不从,禋祀重敬,谓宜更告。高堂隆云:‘九日南郊,十日北郊。’是为北郊可不以辛也。”尚书何偃议:“郑玄注《礼记》,引《易》说三王之郊,一用夏正。《周礼》,凡国大事,多用正岁。《左传》又启蛰而郊。则郑之此说,诚有据矣。众家异议,或云三王各用其正郊天,此盖曲学之辩,于礼无取。固知《谷梁》三春皆可郊之月,真所谓肤浅也。然用辛之说,莫不必同。晋郊庚己,参差未见前征。愚谓宜从晋迁郊依礼用辛。燮之所受命作龟,知告不在日,学之密也。”右丞徐爰议以为:“郊祀用辛,有碍迁日,礼官祠曹,考详已备。何偃据礼,不应重告,愚情所同。寻告郊克辰,于今宜改,告事而已。次辛十日,居然展斋,养牲在涤,无缘三月。谓毛血告泬之后,虽有事碍,便应有司行事,不容迁郊。”众议不同。参议:“宜依《经》,遇雨迁用后辛,不重告。若杀牲荐血之后值雨,则有司行事。”诏可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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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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