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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九章 肃又议曰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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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乐志一·第九章
      肃又议曰:“说者以为周家祀天,唯舞《云门》;祭地,唯舞《咸池》;宗庙,唯舞《大武》,似失其义矣。周礼宾客皆作备乐。《左传》:‘王子颓享五大夫,乐及遍舞。’六代之乐也。然则一会之日,具作六代乐矣。天地宗庙,事之大者,宾客燕会,比之为细。《王制》曰:‘庶羞不逾牲,燕衣不逾祭服。’可以燕乐而逾天地宗庙之乐乎?《周官》:‘以六律、六吕、五声、八音、六舞大合乐,以致鬼神,以和邦国,以谐万民,以安宾客,以说远人。’夫六律、六吕、五声、八音,皆一时而作之,至于六舞独分擘而用之,所以不厌人心也。又《周官》:‘韎师掌教韎乐,祭祀则帅其属而舞之,大享亦如之。’韎,东夷之乐也。又:‘鞮鞻氏掌四夷之乐与其声哥,祭祀则吹而哥之,燕亦如之。’四夷之乐,乃入宗庙;先代之典,独不得用。大享及燕日如之者,明古今夷、夏之乐,皆主之于宗庙,而后播及其余也。夫作先王乐者,贵能包而用之;纳四夷之乐者,美德广之所及也。高皇帝、太皇帝、太祖、高祖、文昭庙,皆宜兼用先代及《武始》、《太钧》之舞。”有司奏:“宜如肃议。”奏可。肃私造宗庙诗颂十二篇,不被哥。晋武帝泰始二年,改制郊庙哥,其乐舞亦仍旧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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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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