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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五章 明帝太和初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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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乐志一·第五章
      明帝太和初,诏曰;“礼乐之作,所以类物表庸而不忘其本者也。凡音乐以舞为主,自黄帝《云门》以下,至于周《大武》,皆太庙舞名也。然则其所司之官,皆曰太乐,所以总领诸物,不可以一物名。武皇帝庙乐未称,其议定庙乐及舞,舞者所执,缀兆之制,声哥之诗,务令详备。乐官自如故为太乐。”太乐,汉旧名,后汉依谶改太予乐官,至是改复旧。于是公卿奏曰:“臣闻德盛而化隆者,则乐舞足以象其形容,音声足以发其哥咏。故荐之郊庙,而鬼神享其和;用之朝廷,则君臣乐其度。使四海之内,遍知至德之盛,而光辉日新者,礼乐之谓也。故先王殷荐上帝,以配祖考,盖当其时而制之矣。周之末世,上去唐、虞几二千年,《韶箾》、《南》、《龠》、《武》、《象》之乐,风声遗烈,皆可得而论也。由斯言之,礼乐之事,弗可以已。今太祖武皇帝乐,宜曰《武始之乐》。武,神武也;武,又迹也。言神武之始,又王迹所起也。高祖文皇帝乐,宜曰《咸熙之舞》。咸,皆也;熙,兴也。言应受命之运,天下由之皆兴也。至于群臣述德论功,建定烈祖之称,而未制乐舞,非所以昭德纪功。夫哥以咏德,舞以象事。于文,文武为斌,兼秉文武,圣德所以章明也。臣等谨制乐舞名《章斌之舞》。昔《箫韶》九奏,亲于虞帝之庭,《武》、《象》、《大武》,亦振于文、武之阼。特以显其德教,著其成功,天下被服其光辉,习咏其风声者也。自汉高祖、文帝各逮其时,而为《武德》、《四时》之舞,上考前代制作之宜,以当今成业之美,播扬弘烈,莫盛于《章斌》焉。《乐志》曰:‘钟磬干戚,所以祭先王之庙,又所以献酬酳酢也。在宗庙之中,君臣莫不致敬;族长之中,长幼无不从和。’故仲尼答宾牟贾之问曰:‘周道四达,礼乐交通。’《传》云:‘鲁有禘乐,宾祭用之。’此皆祭礼大享,通用盛乐之明文也。今有事于天地宗庙,则此三舞宜并以为荐享;及临朝大享,亦宜舞之。然后乃合古制事神训民之道,关于万世,其义益明。又臣等思惟,三舞宜有总名,可名《大钧之乐》。钧,平也。言大魏三世同功,以至隆平也。于名为美,于义为当。”尚书奏:“宜如所上。”帝初不许制《章斌之乐》;三请,乃许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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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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