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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景初历法第三十七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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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历志二·景初历法第三十七章
      金:合终岁数,千九百七。

      合终合数,二千三百八十五。

      合月法,四万五千三百一十五。

      日度法,四百三十九万五千五百五十五。

      合月数,九。

      月余,四万三百一十。

      朔大余,二十五。

      朔小余,三千五百三十五。

      入月日,二十七。

      日余,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。

      朔虚分,千二十四。

      斗分,百八万五千一百七十五。

      行星度,二百九十二。

      度余,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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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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