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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历法概述第六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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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历志二·历法概述第六章
      灵帝熹平四年,五官郎中冯光、沛相上计掾陈晃等言:“历元不正,故盗贼为害。历当以甲寅为元,不用庚申,乞本庚申元经纬明文。”诏下三府,与儒林明道术者详议。群臣会司徒府集议。议郎蔡邕曰:“历数精微,术无常是。汉兴承秦,历用《颛顼》,元用乙卯;百有二岁,孝武皇帝始改《太初》,元用丁丑。行之百八十九岁,孝章帝改从《四分》,元用庚申。今光等以庚申为非,甲寅为是。按历法,黄帝、颛顼、夏、殷、周、鲁,各自有元。光、晃所援,则殷历元也。昔始用《太初》丁丑之后,六家纷错,争讼是非。张寿王挟甲寅元以非汉历,杂候清台,课在下第。《太初》效验,无所漏失。是则虽非图谶之元,而有效于前者也。及用《四分》以来,考之行度,密于《太初》,是又新元有效于今者也。故延光中,亶诵亦非《四分》,言当用甲寅元,公卿参议,竟不施行。且三光之行,迟速进退,不必若一。故有古今之术。今术之不能通于古,亦犹古术不能下通于今也。又光、晃以《考灵耀》为本,二十八宿度数至日所在,错异不可参校。元和二年用至今九十二岁,而光、晃言阴阳不和,奸臣盗贼,皆元之咎。元和诏书,文备义著,非群臣议者所能变易。”三公从邕议,以光、晃不敬,正鬼薪法,诏书勿治罪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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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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