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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三十四章 春秋大凡七百七十九日 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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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历志下·第三十四章
      《春秋》大凡七百七十九日, 三百九十三《经》,三百八十六《传》。其三十七日食。 三无甲乙。

      《黄帝》历得四百六十六日,一蚀。

      《颛顼历》得五百九日,八蚀。

      《夏历》得五百三十六日,十四蚀。

      《真夏历》得四百六十六日,一蚀。

      《殷历》得五百三日,十三蚀。

      《周历》得五百六日,十三蚀。

      《真周历》得四百八十五日,一蚀。

      《鲁历》得五百二十九日,十三蚀。

      《三统历》得四百八十四日,一蚀。

      《乾象历》得四百九十五日,七蚀。

      《泰始历》得五百一十日,十九蚀。

      《乾度历》得五百三十八日,十九蚀。

      今《长历》得七百四十六日,三十三蚀。 失三十三日,《经传》误;四日蚀,三无甲乙。

      汉末,宋仲子集七历以考《春秋》,案其夏、周二历术数,皆与《艺文志》所记不同,故更名为《真夏》、《真周历》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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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

房玄龄、褚遂良、许敬宗、李淳风、敬播、令狐德棻、来济、陆元仕、刘子翼、卢承基、李义府、薛元超、上官仪、崔行功、辛丘驭、刘胤之、杨仁卿、李延寿、张文恭、李安期和李怀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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