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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五十三章 明帝太始四年五月甲戌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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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礼志五·第五十三章
      明帝太始四年五月甲戌,尚书令建安王休仁参议:“天子之子,与士齿让,达于辟雍,无生而贵者也。既命而尊,礼同上公。周制五等,车服相涉,公降王者,一等而已。王以金路赐同姓诸侯,象及革木,以赐异姓侯伯,在朝卿士,亦准斯礼。按如此制,则东宫应乘金路。自晋武过江,礼仪疏舛,王公以下,车服卑杂;唯有东宫,礼秩崇异,上次辰极,下绝侯王。而皇太子乘石山安车,义不见经,事无所出。《礼》所谓金、玉路者,正以金玉饰辂诸末耳。左右前后,同以漆画。秦改周辂,制为金根,通以金薄,周匝四面。汉、魏、二晋,因循莫改。逮于大明,始备五辂。金玉二制,并类金根,造次瞻睹,殆无差别。若锡之东储,于礼嫌重,非所以崇峻陛级,表示等威。且《春秋》之义,降下以两,臣子之义,宜从谦约。谓东宫车服,宜降天子二等,骖驾四马,乘象辂,降龙碧旗九叶。进不斥尊,退不逼下,沿古酌时,于礼为衷。”诏可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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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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