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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四十五章 宋孝武孝建元年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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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礼志五·第四十五章
      宋孝武孝建元年,丞相南郡王义宣,二年,雍州刺史武昌王浑,又有异图。世祖嫌侯王强盛,欲加减削。其年十月己未,大司马江夏王义恭、骠骑大将军竟陵王诞表改革诸王车服制度,凡九条,表在《义恭传》。上因讽有司更增广条目。奏曰:“车服以庸,《虞书》茂典;名器慎假,《春秋》明诫。是以尚方所制,禁严汉律,诸侯窃服,虽亲必罪。自顷以来,下僭弥盛。器服装饰,乐舞音容,通于王公,达于众庶。上下无辨,人志靡一。今表之所陈,实允礼度。九条之格,犹有未尽,谨共附益,凡二十四条。听事不得南向坐,施帐并沓。蕃国官正冬不得跣登国殿,及夹侍国师传令及油戟。公主王妃传令,不得朱服。舆不得重杠。鄣扇不得雉尾;剑不得鹿卢形;槊毦不得孔雀白;夹毂队不得绛袄;平乘诞马不得过二匹;胡伎不得彩衣。舞伎正冬著袿衣,不得庄而蔽花;正冬会不得铎舞、杯柈舞。长褵伎、褷舒、丸剑、博山伎、缘大橦伎、升五案伎,自非正冬会奏舞曲,不得舞。诸妃主不得著衮带。信幡,非台省官悉用绛。郡县内史相及封内官长,于其封君,既非在三,罢官则不复追敬,不合称臣,正宜上下官敬而已。诸镇常行,车前后不得过六队,白直夹毂,不在其限。刀不得过银铜为装。诸王女封县主、诸王子孙袭封王王之妃及封侯者夫人行,并不得卤簿。诸王子继体为王者,婚姻吉凶,悉依诸国公侯之礼,不得同皇弟皇子。车舆不得油幢,轺车不在其限。平乘舫皆平两头作露平形,不得拟像龙舟,悉不得朱油。帐钩不得作五花及竖笋形。若先有器物者,悉输送台臧。书到后二十日期,若有窃玩犯禁者,及统司无举纠,并临时议罪。”诏可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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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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