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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三十章 关内、关中名号侯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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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礼志五·第三十章
      关内、关中名号侯,金印,紫绶。朝服,进贤两梁冠。诸博士,给皁朝服,进贤两梁冠,佩水苍玉。公府长史、诸卿尹丞、诸县署令秩千石者,铜印,墨绶。朝服,进贤两梁冠。江左公府长史无朝服,县令止单衣帻。宋后废帝元徽四年,司徒右长史王俭议公府长史应服朝服,曰:“《春秋国语》云:‘貌者情之华,服者心之文。’岩廊盛礼,衣冠为大。是故军国异容,内外殊序。而自顷承用,每有乖违。府职掌人,教四方是则。臣居毗佐,志在当官,永言先典,载怀夕惕。按晋令,公府长史,官品第六,铜印,墨绶,朝服,进贤两梁冠。掾、属,官品第七,朝服,进贤一梁冠。晋官表注,亦与《令》同。而今长史、掾、属,但著朱服而已,此则公违明文,积习成谬。谓宜依旧制,长史两梁冠,掾、属一梁冠,并同备朝服。中单韦幹,率由旧章。若所上蒙允,并请班司徒二府及诸仪同三府,通为永准。又寻旧事,司徒公府领步兵者,职僚悉同降朝不领兵者。主簿祭酒,中单韦幹并备,令史以下,唯著玄衣。今府既开公,谨遵此制。其或有署台位者,玄服为宜。按《令》称诸有兼官,皆从重官之例。寻内官为重,其署台位者,悉宜著位之服,不在玄服之例。若署诸卿寺位兼府职者,虽三品,而卿寺为卑,则宜依公府玄衣之制。服章事重,礼仪所先,请台详服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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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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