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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九章 二年春正月辛酉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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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武帝纪下·第九章
      二年春正月辛酉,车驾祠南郊,大赦天下。丙寅,断金银涂。以扬州刺史庐陵王义真为司徒,以尚书仆射、镇军将军徐羡之为尚书令、扬州刺史。丙子,南康揭阳蛮反,郡县讨破之。己卯,禁丧事用铜钉。罢会稽郡府。二月己丑,车驾幸延贤堂策试诸州郡秀才、孝廉。扬州秀才顾练、豫州秀才殷朗所对称旨,并以为著作佐郎。戊申,制中二千石加公田一顷。三月乙丑,初限荆州府置将不得过二千人,吏不得过一万人;州置将不得过五百人,吏不得过五千人。兵士不在此限。夏四月己卯朔,诏曰:“淫祠惑民费财,前典所绝,可并下在所除诸房庙。其先贤及以勋德立祠者,不在此例。”戊申,车驾于华林园听讼。己亥,以左卫将军王仲德为冀州刺史。五月己酉,置东宫屯骑、步兵、翊军三校尉官。甲戌,车驾又幸华林园听讼。六月壬寅,诏曰:“杖罚虽有旧科,然职务殷碎,推坐相寻。若皆有其实,则体所不堪;文行而已,又非设罚之意。可筹量觕为中否之格。”车驾又于华林园听讼。甲辰,制诸署敕吏四品以下,又府署所得辄罚者,听统府寺行四十杖。秋七月己巳,地震。八月壬辰,车驾又于华林园听讼。九月己丑,零陵王薨。车驾三朝率百僚举哀于朝堂,一依魏明帝服山阳公故事。太尉持节监护,葬以晋礼。冬十月丁酉,诏曰:“兵制峻重,务在得宜。役身死叛,辄考傍亲,流迁弥广,未见其极。遂令冠带之伦,沦陷非所。宜革以弘泰,去其密科。自今犯罪充兵合举户从役者,便付营押领。其有户统及谪止一身者,不得复侵滥服亲,以相连染。”己亥,以凉州胡帅大沮渠蒙逊为镇军大将军、开府仪同三司、凉州刺史。癸卯,车驾于延贤堂听讼。以员外散骑常侍应袭为宁州刺史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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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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