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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七章 八月戊午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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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武帝纪下·第七章
      八月戊午,西中郎将、荆州刺史宜都王讳进号镇西将军。辛酉,开亡叛赦,限内首出,蠲租布二年。先有资状、黄籍犹存者,听复本注。诸旧郡县以北为名者,悉除;寓方于南者,听以南为号。又制有无故自残伤者补冶士,实由政刑烦苛,民不堪命,可除此条。罢青州并兗州。戊辰,诏曰:“彭、沛、下邳三郡,首事所基,情义缱绻,事由情奖,古今所同。彭城桑梓本乡,加隆攸在,优复之制,宜同丰、沛。其沛郡、下邳可复租布三十年。”辛未,追谥妃臧氏为敬皇后。癸酉,立王太子为皇太子。乙亥,诏曰:“朕承历受终,猥飨天命。荷积善之祚,藉士民之力,率由令范。先后祗严宣训,七庙肇建,情敬无违。加以储宫备礼,皇基弥固,国庆家礼,爰集旬日,岂予一人,独荷兹庆。其见刑罪无轻重,可悉原赦。限百日,以今为始。先因军事所发奴僮,各还本主;若死亡及勋劳破免,亦依限还直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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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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