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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一章 概述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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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五行志一·第一章
      昔八卦兆而天人之理著,九畴序而帝王之应明。虽可以知从德获自天之祐,违道陷神听之罪,然未详举征效,备考幽明,虽时列鼎雉庭谷之异,然而未究者众矣。至于鉴悟后王,多有所阙。故仲尼作《春秋》,具书祥眚,以验行事。是则九畴陈其义于前,《春秋》列其效于后也。逮至伏生创纪《大传》,五行之体始详;刘向广演《洪范》,休咎之文益备。故班固斟酌《经》、《传》,详纪条流,诚以一王之典,不可独阙故也。夫天道虽无声无臭,然而应若影响,天人之验,理不可诬。司马彪纂集光武以来,以究汉事;王沈《魏书》志篇阙,凡厥灾异,但编帝纪而已。自黄初以降,二百余年,览其灾妖,以考之事,常若重规沓矩,不谬前说。又高堂隆、郭景纯等,据经立辞,终皆显应。阙而不序,史体将亏。今自司马彪以后,皆撰次论序,斯亦班固远采《春秋》,举远明近之例也。又按言之不从,有介虫之孽,刘歆以为毛虫;视之不明,有蠃虫之孽,刘歆以为羽虫。按《月令》,夏虫羽,秋虫毛,宜如歆说,是以旧史从之。五行精微,非末学所究。凡已经前议者,并即其言以释之;未有旧说者,推准事理,以俟来哲。

      《五行传》曰:“田猎不宿,饮食不享,出入不节,夺民农时,及有奸谋,则木不曲直,谓木失其性而为灾也。”又曰:“貌之不恭,是谓不肃。厥咎狂,厥罚恆雨,厥极恶。时则有服妖,时则有龟孽,时则有鸡祸,时则有下体生上之疴,时则有青眚、青祥。惟金沴木。”班固曰:“盖工匠为轮矢者多伤败,及木为变怪。”皆为不曲直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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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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