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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十二章龙蛇之孽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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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五行志五·第十二章
      龙蛇之孽:

      魏明帝青龙元年正月甲申,青龙见郏之摩陂井中。凡瑞兴非时,则为妖孽,况困于井,非嘉祥矣。魏以改年,非也。晋武不贺,是也。干宝曰:“自明帝终魏世,青龙黄龙见者,皆其主废兴之应也。魏,土运;青,木色也,而不胜于金。黄得位,青失位之象也。青龙多见者,君德国运内相克伐也。故高贵乡公卒败于兵。案刘向说:‘龙贵象,而困井中,诸侯将有幽执之祸也。’魏世龙莫不在井,此居上者逼制之应。高贵乡公著《潜龙诗》,即此旨也。”

      魏高贵乡公正元元年冬十月戊戌,黄龙见于鄴井中。魏高贵乡公甘露元年正月辛丑,青龙见轵县井中;六月乙丑,青龙见元城县界井中。甘露二年二月,青龙见温县井中。甘露三年,黄龙青龙仍见顿丘、冠军、阳夏县界井中。

      景元三年二月,青龙见轵县井中。

      吴孙皓天册中,龙乳于长沙民家,啖鸡雏。京房《易妖》曰:“龙乳人家,王者为庶人。”其后皓降。

      晋武帝咸宁二年六月丙申,白龙二见于九原井中。晋武帝太康五年正月癸卯,二龙见于武库井中。帝见龙,有喜色,百僚将贺。刘毅独表曰:“昔龙漦夏庭,祸发周室;龙见郑门,子产不贺。”帝答曰:“朕德政未修,未有以膺受嘉祥。”遂不贺也。孙盛曰:“龙,水物也,何与于人,子产言之当矣。但非其所处,实为妖灾。夫龙以飞翔显见为美,则潜伏幽处,非休祥也。汉惠帝二年,两龙见兰陵井中,本志以为其后赵王幽死之象也。武库者,帝王威御之器所宝藏也,室宇邃密,非龙所处。后七年,蕃王相害,二十八年,果有二胡僭窃神器。勒、虎二逆皆字曰龙,此之表异,为有证矣。”史臣案龙为休瑞,而屈于井中,前史言之已祥。但兆幽微,非可臆断,故《五行》、《符瑞》两存之。

      晋愍帝建兴二年十一月,桴罕羌妓产一龙子,色似锦文,尝就母乳,遥见神光,少得就视。

      晋武帝咸宁中,司徒府有二大蛇,长十许丈,居听事平上,数年而人不知,但怪府中数失小兒及猪犬之属。后一蛇夜出,伤于刃,不能去,乃觉之。发徒攻击,移时乃死。夫司徒五教之府,此皇极不建,故蛇孽见之。汉灵帝时,蛇见御座,杨赐以为帝溺于色之应也。魏氏宫人猥多,晋又过之,宴游是湎,此其孽也。《诗》云:“惟虺惟蛇,女子之祥。”

      晋惠帝元康五年三月癸巳,临菑有大蛇长十余丈,负二小蛇,入城北门,径从市入汉城阳景王祠中不见。天戒若曰,齐方有刘章定倾之功,若不厉节忠慎,又将蹈章失职夺功之辱也。齐王冏不悟,虽建兴复之功,而以骄陵取祸。负二小蛇出朝市,皆有象类也。

      晋明帝太宁初,武昌有大蛇,常居故神祠空树中,每出头从人受食。京房《易妖》曰:“蛇见于邑,不出三年,有大兵。国有大忧。”其后讨灭王敦及其党与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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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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