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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三十二章 汉既班四条 班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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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匈奴传下·第三十二章
      汉既班四条,后护乌桓使者告乌桓民,毋得复与匈奴皮布税。匈奴以故事遣使者责乌桓税,匈奴人民妇女欲贾贩者皆随往焉。乌桓距曰:“奉天子诏条,不当予匈奴税。”匈奴使怒,收乌桓酋豪,缚到悬之。酋豪昆弟怒,共杀匈奴使及其官属,收略妇女马牛。单于闻之,遣使发左贤王兵入乌桓责杀使者,因攻击之。乌桓分散,或走上山,或东保塞。匈奴颇杀人民,驱妇女弱小且千人去,置左地,告乌桓曰:“持马畜皮布来赎之。”乌桓见略者亲属二千余人持财畜往赎,匈奴受,留不遣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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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固

班固(建武八年32年-永元四年92年)东汉官吏、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史学家班彪之子,字孟坚,汉族,扶风安陵人(今陕西咸阳东北)。除兰台令史,迁为郎,典校秘书,潜心二十余年,修成《汉书》,当世重之,迁玄武司马,撰《白虎通德论》,征匈奴为中护军,兵败受牵连,死狱中,善辞赋,有《两都赋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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