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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三十八章 太保舜等奏言:春秋列功德 班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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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王莽传上·第三十八章
      太保舜等奏言:“《春秋》列功德之义,太上有立德,其次有立功,其次有立言,唯至德大贤然后能之。其在人臣,则生有大赏,终为宗臣,殷之伊尹,周之周公是也。”及民上书者八千余人,咸曰:“伊尹为阿衡,周公为太宰,周公享七子之封,有过上公之赏。宜如陈崇言。”章下有司,有司请“还前所益二县及黄邮聚、新野田,采伊尹、周公称号,加公为宰衡,位上公。掾史秩六百石。三公言事,称‘敢言之’。群吏毋得与公同名。出众期门二十人,羽林三十人,前后大车十乘。赐公太夫人号曰功显君,食邑二千户,黄金印赤韨。封公子男二人,安为褒新侯,临为赏都侯。加后聘三千七百万,合为一万万,以明大礼”。太后临前殿,亲封拜。安汉公拜前,二子拜后,如周公故事。莽稽首辞让,出奏封事,愿独受母号,还安、临印韨及号位户邑。事下太师光等,皆曰:“赏未足以直功,谦约退让,公之常节,终不可听。”莽求见固让。太后下诏曰:“公每见,叩头流涕固辞,今移病,固当听其让,令视事邪?将当遂行其赏,遣归就第也?”光等曰:“安、临亲受印韨,策号通天,其义昭昭。黄邮、召陵、新野之田为入尤多,皆止于公,公欲自损以成国化,宜可听许。治平之化当以时成,宰衡之官不可世及。纳征钱,乃以尊皇后,非为公也。功显君户,止身不传。褒新、赏都两国合三千户,甚少矣。忠臣之节,亦宜自屈,而信主上之义。宜遣大司徙、大司空持节承制,诏公亟入视事。诏尚书勿复受公之让奏。”奏可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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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固

班固(建武八年32年-永元四年92年)东汉官吏、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史学家班彪之子,字孟坚,汉族,扶风安陵人(今陕西咸阳东北)。除兰台令史,迁为郎,典校秘书,潜心二十余年,修成《汉书》,当世重之,迁玄武司马,撰《白虎通德论》,征匈奴为中护军,兵败受牵连,死狱中,善辞赋,有《两都赋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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