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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三十二章 公有康宇内之勋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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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武帝纪中·第三十二章
      公有康宇内之勋,重之以明德。爰初发迹,则奇谟冠古,电击强妖,则锋无前对,聿宁东畿,大造黔首。若乃草昧经纶,化融于岁计,扶危静乱,道固于苞桑。辩方正位,纳之轨度,蠲削烦苛,较若画一,淳风美化,盈塞宇宙。是以绝域献琛,遐夷纳贡,王略所宣,九服率从。虽文命之东渐西被,咎繇之迈于种德,何以尚兹。朕闻先王之宰世也,庸勋尊贤,建侯胙土,褒以宠章,崇其徽物,所以协辅皇家,永隆籓屏。故曲阜光启,遂荒徐宅,营丘表海,四履有闻。其在襄王,亦赖匡霸,又命晋文,备物光锡。惟公道冠前烈,勋高振古,而殊典未加,朕甚懵焉。今进授相国,以徐州之彭城沛兰陵下邳淮阳山阳广陵、兗州之高平鲁泰山十郡,封公为宋公。锡兹玄土,苴以白茅,爰定尔居,用建冢社。昔晋、郑启籓,入作卿士,周、邵保傅,出总二南,内外之重,公实兼之。命使持节、太尉、尚书左仆射、晋宁县五等男湛授相国印绶,宋公玺绂,使持节、兼司空、散骑常侍、尚书、阳遂乡侯泰授宋公茅土,金虎符第一至第五左,竹使符第一至第十左。相国位无不总,礼绝朝班,居常之名,宜与事革。其以相国总百揆,去“录尚书”之号。上送所假节、侍中、中外都督、太傅太尉印绶,豫章公印策。进扬州牧,领征西将军、司豫北徐雍四州刺史如故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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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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