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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四十二章 太康八年,有司奏 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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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礼志下·第四十二章
      太康八年,有司奏:“婚礼纳徵,大婚用玄纁束帛,加珪,马二驷。王侯玄纁束帛,加璧,乘马。大夫用玄纁束帛,加羊。古者以皮马为庭实,天子加以谷珪,诸侯加大璋,可依周礼改璧用璋,其羊雁酒米玄纁如故。诸侯婚礼,加纳采、告期、亲迎各帛五匹,及纳徵马四匹,皆令夫家自备。惟璋,官为具致之。”尚书硃整议:“案魏氏故事,王娶妃、公主嫁之礼,天子诸侯以皮马为庭实,天子加以谷珪,诸侯加以大璋。汉高后制聘,后黄金二百斤,马十二匹。夫人金五十斤,马四匹。魏氏王娶妃、公主嫁之礼,用绢百九十匹。晋兴,故事用绢三百匹。”诏曰:“公主嫁由夫氏,不宜皆为备物,赐钱使足而已。惟给璋,余如故事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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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

房玄龄、褚遂良、许敬宗、李淳风、敬播、令狐德棻、来济、陆元仕、刘子翼、卢承基、李义府、薛元超、上官仪、崔行功、辛丘驭、刘胤之、杨仁卿、李延寿、张文恭、李安期和李怀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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