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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十二章 史臣案:设器象,定其恆度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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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天文志一·第十二章
      史臣案:设器象,定其恆度,合之则吉,失之则凶,以之占察,有何不可。浑文废绝,故有宣、盖之论,其术并疏,故后人莫述。扬雄《法言》云:“或人问浑天于雄。雄曰:‘落下闳营之,鲜于妄人度之,耿中丞象之,几乎莫之违也’。”若问天形定体,浑仪疏密,则雄应以浑仪答之,而举此三人以对者,则知此三人制造浑仪,以图晷纬。问者盖浑仪之疏密,非问浑仪之浅深也。以此而推,则西汉长安已有其器矣。将由丧乱亡失,故衡复铸之乎?王蕃又记古浑仪尺度并张衡改制之文,则知斯器非衡始造,明矣。衡所造浑仪,传至魏、晋,中华覆败,沈没戎虏;绩、蕃旧器,亦不复存。晋安帝义熙十四年,高祖平长安,得衡旧器,仪状虽举,不缀经星七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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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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