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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三十三章 泰始五年二月丙戌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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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天文志四·第三十三章
      泰始五年二月丙戌,月犯左角。占曰:“三年天子恶之。”三月庚申,月犯建星。占曰:“易相。”十月壬午,月犯毕。占曰:“天子用法,诛罚急,贵人有死者。”其月丙申,太白犯亢。占曰:“收敛国兵以备北方。”其年冬,建安王休仁解扬州,桂阳王休范为扬州。扬州牧前后常宰相居之,易相之验也。七年,晋平王休祐、建安王休仁并见杀。时失淮北,立戍以备防北虏。后三年,宫车晏驾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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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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