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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七十三章 郑国,今河南之新郑 班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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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地理志下·第七十三章
      郑国,今河南之新郑,本高辛氏火正祝融之虚也。及成皋、荥阳,颍川之崇高、阳城,皆郑分也。本周宣王弟友为周司徒,食采于宗周畿内,是为郑。郑桓公问于史伯曰:“王室多故,何所可以逃死?”史伯曰:“四方之国,非王母弟甥舅则夷狄,不可入也。其济、洛、河、颍之间乎!子男之国,虢、会为大,恃势与险,崇侈贪冒,君若寄帑与贿,周乱而敝,必将背君;君以成周之众,奉辞伐罪,亡不克矣。”公曰:“南方不可乎?”对曰:“夫楚,重黎之后也,黎为高辛氏火正,昭显天地,以生柔嘉之材。姜、嬴、荆、羋,实与诸姬代相干也。姜,伯夷之后也;嬴,伯益之后也。伯夷能礼于神以佐尧,伯益能仪百物以佐舜,其后皆不失祠,而未有兴者,周衰将起,不可逼也。”桓公从其言,乃东寄帑与贿,虢、会受之。后三年,幽王败,桓公死,其子武公与平王东迁,卒定虢、会之地,右雒左泲,食溱、洧焉。土陿而险,山居谷汲,男女亟聚会,故其俗淫。《郑诗》曰:“出其东门,有女如云。”又曰:“溱与洧方灌灌兮,士与女方秉菅兮。”“恂盱且乐,惟士与女,伊其相谑。”此其风也。吴札闻《郑》之歌,曰:“美哉!其细已甚,民弗堪也。是其先之乎?”自武公后二十三世,为韩所灭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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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固

班固(建武八年32年-永元四年92年)东汉官吏、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史学家班彪之子,字孟坚,汉族,扶风安陵人(今陕西咸阳东北)。除兰台令史,迁为郎,典校秘书,潜心二十余年,修成《汉书》,当世重之,迁玄武司马,撰《白虎通德论》,征匈奴为中护军,兵败受牵连,死狱中,善辞赋,有《两都赋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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