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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十九章 常山宪王刘舜子嗣 班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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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景十三王传·第十九章
      初,宪王有不爱姬生长男棁,棁以母无宠故,亦不得幸于王。王后脩生太子勃。王内多,所幸姬生子平、子商,王后稀得幸。及宪王疾甚,诸幸姬侍病,王后以妒媢不常在,辄归舍。医进药,太子勃不自尝药,又不宿留侍疾。及王薨,王后、太子乃至。宪王雅不以棁为子数,不分与财物。郎或说太子、王后,令分棁财,皆不听。太子代立,又不收恤棁。棁怨王后及太子。汉使者视宪王丧,棁自言宪王病时,王后、太子不侍,及薨,六日出舍,太子勃私奸、饮酒、博戏、击筑,与女子载驰,环城过市,入狱视囚。天子遣大行骞验问,逮诸证者,王又匿之。吏求捕,勃使人致击笞掠,擅出汉所疑囚。有司请诛勃及宪王后脩。上曰:“脩素无行,使棁陷之罪。勃无良师傅,不忍致诛。”有司请废勿王,徙王勃以家属处房陵,上许之。

      勃王数月,废,国除。月余,天子为最亲,诏有司曰:“常山宪王早夭,后、妾不和,適、孽诬争,陷于不谊以灭国,朕甚闵焉。其封宪王子平三万户,为真定王;子商三万户,为泗水王。”顷王平立二十五年薨。子烈王偃嗣,十八年薨。子孝王申嗣,三十三年薨。子安王雍嗣,二十六年薨。子共王普嗣,十五年薨。子阳嗣,王莽时绝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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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固

班固(建武八年32年-永元四年92年)东汉官吏、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史学家班彪之子,字孟坚,汉族,扶风安陵人(今陕西咸阳东北)。除兰台令史,迁为郎,典校秘书,潜心二十余年,修成《汉书》,当世重之,迁玄武司马,撰《白虎通德论》,征匈奴为中护军,兵败受牵连,死狱中,善辞赋,有《两都赋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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