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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陈忠第七章 范晔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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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郭陈列传·陈忠第七章
      臣闻轻者重之端,小者大之源,故堤溃蚁孔,气泄针芒。是以明者慎微,智者识几。《书》曰:“小不可不杀。”《诗》云:“无纵诡随,以谨无良。”盖所以崇本绝末,钩深之虑也。臣窃见元年以来,盗贼连发,攻亭劫掠,多所伤杀。夫穿窬不禁,则致强盗;强盗不断,则为攻盗;攻盗成群,必生大奸。故亡逃之科,宪令所急,至于通行饮食,罪致大辟。而顷者以来,莫以为忧。州郡督录怠慢,长吏防御不肃,皆欲采获虚名,讳以盗贼为负。虽有发觉,不务清澄。至有逞威滥怒,无辜僵仆。或有傕蹐比伍,转相赋敛。或随吏追赴,周章道路。是以盗发之家,不敢申告,邻舍比里,共相压迮,或出私财,以偿所亡。其大章著不可掩者,乃肯发露。陵迟之渐,遂且成俗。冠攘诛咎,皆由于此。前年勃海张伯路,可为至戒。覆车之轨,其迹不远。盖失之末流,求之本源。宜纠增旧科,以防来事。自今强盗为上官若它郡县所纠觉,一发,部吏皆正法,尉贬秩一等,令长三月奉赎罪;二发,尉免官,令长贬秩一等;三发以上,令长免官。便可撰立科条,处为诏文,切敕刺史,严加纠罚。冀以猛济宽,惊惧奸慝。顷季夏大暑,而消息不协,寒气错时,水涌为变。天之降异,必有其故。所举有道之士,可策问国典所务,王事过差,令处暖气不效之意。庶有谠言,以承天诫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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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晔

范晔(公元398年—公元445年),字蔚宗,南朝宋史学家,顺阳(今河南淅川南)人。官至左卫将军,太子詹事。宋文帝元嘉九年(432年),范晔因为“左迁宣城太守,不得志,乃删众家《后汉书》为一家之作”,开始撰写《后汉书》,至元嘉二十二年(445年)以谋反罪被杀止,写成了十纪,八十列传。原计划作的十志,未及完成。今本《后汉书》中的八志三十卷,是南朝梁刘昭从司马彪的《续汉书》中抽出来补进去的。其中《杨震暮夜却金》已编入小学教材,《强项令》选入中学教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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