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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战国策目录序 曾巩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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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战国策目录序
    北宋-曾巩
      刘向所定《战国策》三十三篇,《崇文总目》称第十一篇者阙。臣访之士大夫家,始尽得其书,正其误谬而疑其不可考者,然后《战国策》三十三篇复完。叙曰:
          向叙此书,言“周之先,明教化,修法度,所以大治。及其后,谋诈用,而仁义之路塞,所以大乱“。其说既美矣。卒以谓“此书战国之谋士度时君之所能行,不得不然“。”则可谓惑于流俗,而不笃于自信者也。
      夫孔、孟之时,去周之初已数百岁,其旧法已亡,旧俗已熄久矣。二子乃独明先王之道,以谓不可改者,岂将强天下之主后世之所不可为哉?亦将因其所遇之时,所遭之变而为当世之法,使不失乎先王之意而已。
      二帝三王之治,其变固殊,其法固异,而其为国家天下之意,本末先后,未尝不同也。二子之道如是而已。盖法者所以适变也,不必尽同;道者,所以立本也,不可不一,此理之不易者也。故二子者守此,岂好为异论哉?能勿苟而已矣。可谓不惑于流俗而笃于自信者也。
      战国之游士则不然,不知道之可信,而乐于说之易合,其设心注意,偷为一切之计而已。故论诈之便而讳其败,言战之善而蔽其患。其相率而为之者,莫不有利焉,而不胜其害也﹔有得焉,而不胜其失也。卒至苏秦、商鞅、孙膑、吴起、李斯之徒以亡其身,而诸侯及秦用之者亦灭其国。其为世之大祸明矣,而俗犹莫之寤也。惟先王之道,因时适变,为法不同,而考之无疵,用之无弊。故古之圣贤,未有以此而易彼也。
      或曰:“邪说之害正也,宜放而绝之。此书之不泯,其可乎?”对曰:“君子之禁邪说也,固将明其说于天下,使当世之人皆知其说之不可从,然后以禁,则齐﹔使后世之人皆知其说之不可为,然后以戒,则明。岂必灭其籍哉?放而绝之,莫善于是。是以孟子之书,有为神农之言者,有为墨子之言者,皆着而非之。至于此书之作,则上继春秋,下至秦汉之起,二百四五十年之间,载其行事,固不可得而废也。”
          此书有高诱注者二十一篇,或曰三十二篇,《崇文总目》存者八篇,今存者十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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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巩

曾巩(1019年9月30日-1083年4月30日),字子固,江西抚州南丰人,生于建昌军南丰(今江西省南丰县),后居临川,北宋官员、文学家、史学家。曾巩祖父曾致尧、父亲曾易占皆为北宋名臣。曾巩天资聪慧,记忆力超群,幼时读诗书,脱口能吟诵,年十二即能为文。元丰六年(1083),卒于江宁府(今江苏南京),追谥为“文定”。曾巩为政廉洁奉公,勤于政事,关心民生疾苦,与曾肇、曾布、曾纡、曾纮、曾协、曾敦并称“南丰七曾”。曾巩文学成就突出,其文“古雅、平正、冲和”,位列唐宋八大家,世称“南丰先生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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