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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樊鯈第二章 范晔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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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樊宏阴识列传·樊鯈第二章
      永平元年,拜长水校尉,与公卿杂定郊祠礼仪,以谶记正《五经》异说。北海周泽、琅邪承宫并海内大儒,鯈皆以为师友而致之于朝。上言郡国举孝廉,率取年少能报恩者,耆宿大贤多见废弃,宜敕郡国简用良俊。又议刑辟宜须秋月,以顺时气。显宗并从之。二年,以寿张国益东平王,徙封鯈燕侯。其后广陵王荆有罪,帝以至亲悼伤之,诏鯈与羽林监南阳任隗杂理其狱。事竟,奏请诛荆。引见宣明殿,帝怒曰:“诸卿以我弟故,欲诛之,即我子,卿等敢尔邪!”鯈仰而对曰:“天下高帝天下,非陛下之天下也。《春秋》之义。‘君亲无将,将而诛焉’。是以周公诛弟,季友鸩兄,经传大之。臣等以荆属托母弟,陛下留圣心,加恻隐,故敢请耳。如令陛下子,臣等专诛而已。”帝叹息良久。鯈益以此知名。其后弟鲔为子赏求楚王英女敬乡公主,鯈闻而止之,曰:“建武时,吾家并受荣宠,一宗五侯。时特进一言,女可以配王,男可以尚主,但以贵宠过盛,即为祸患,故不为也。且尔一子,奈何弃之于楚乎?”鲔不从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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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晔

范晔(公元398年—公元445年),字蔚宗,南朝宋史学家,顺阳(今河南淅川南)人。官至左卫将军,太子詹事。宋文帝元嘉九年(432年),范晔因为“左迁宣城太守,不得志,乃删众家《后汉书》为一家之作”,开始撰写《后汉书》,至元嘉二十二年(445年)以谋反罪被杀止,写成了十纪,八十列传。原计划作的十志,未及完成。今本《后汉书》中的八志三十卷,是南朝梁刘昭从司马彪的《续汉书》中抽出来补进去的。其中《杨震暮夜却金》已编入小学教材,《强项令》选入中学教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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