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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十四章 韦彪 范晔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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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伏侯宋蔡冯赵牟韦列传·第十四章
      韦彪字孟达,扶风平陵人也。高祖贤,宣帝时为丞相。祖赏,哀帝时为大司马。

      彪孝行纯至,父母卒,哀毁三年,不出庐寝。服竟,赢瘠骨立异形,医疗数年乃起。好学洽闻,雅称儒宗。建武末,举孝廉,除郎中,以病免,复归教授。安贫乐道,恬于进趣,三辅诸儒莫不慕仰之。

      显宗闻彪名,永平六年,召拜谒者,赐以车马衣服,三迁魏郡太守。肃宗即位,以病免。征为左中郎将、长乐卫尉,数陈政术,每归宽厚。比上疏乞骸骨,拜为奉车都尉,秩中二千石,赏赐恩宠,俟于亲戚。

      建初七年,车驾西巡府,以彪行太常从,数召入,问以三辅旧事,礼仪风俗。彪因建言:“今西巡旧都,宜追录高祖、中宗功臣、褒显先勋,纪其子孙。”帝纳之。行至长安,乃制诏京兆尹、右扶风求萧何、霍光后。时光无苗裔,唯封何末孙熊为酂侯。建初二年已封曹参后曹湛为平阳侯,故不复及焉。乃厚赐彪钱珍羞食物,使归平陵上冢。还,拜大鸿胪。

      是时,陈事者多言郡国贡举率非功次,故守职益懈而吏事浸疏,咎在州郡。有诏下公卿朝臣议。彪上议曰:“伏惟明诏,忧劳百姓,垂恩选举,务得其人。夫国以简贤为务,贤以孝行为首。孔子曰:‘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,是以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。’夫人才行少能相兼,是以孟公绰优于赵、魏老,不可以为滕、薛大夫。忠孝之人,持心近厚;锻炼之吏,持心近薄。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者,在其所以磨之故也。士宜以才行为先,不可纯以阀阅。然其要归,在于选二千石。二千石贤,则贡举皆得其人矣。”帝深纳之。

      彪以世承二帝吏化之后,多以苛刻为能,又置官选职,不必以才,因盛夏多寒,上疏谏曰:“臣闻政化之本,必顺阴阳。伏见立夏以来,当暑而寒,殆以刑罚刻急,郡国不奉时令之所致也。农人急于务而苛吏夺其时,赋发充常调而贪吏割其财,此其巨患也。夫欲急人所务,当先除其所患。天下枢要,在于尚书,尚书之选,岂可不重?而间者多从郎官超升此位,虽晓习文法,长于应对,然察察小慧,类无大能。宜简尝历州宰素有名者,虽进退舒迟,时有不逮,然端心向公,奉职周密。宜鉴啬夫捷急之对,沉思绛侯木讷之功也。往时楚狱大起,故置令史以助郎职,而类多小人,好为奸利。今者务简,可皆停省。又谏议之职,应用公直之士,通财謇正,有补益于朝者。今或从征试辈为大夫。又御史外迁,动据州郡。并宜清选其任,责以言绩。其二千石视事虽久,而为吏民所便安者,宜增秩重赏,勿妄迁徙。惟留圣心。”书奏,帝纳之。

      元和二年春,东巡狩,以彪行司徒事从行。还,以病乞身,帝遣小黄门、太医问病,赐以食物。彪遂称困笃。章和二年夏,使谒者策诏曰:“彪以将相之裔,勤身饬行,出自州里,在位历载。中被笃疾,连上求退。君年在耆艾,不可复以加增,恐职事烦碎,重有损焉。其上大鸿胪印绶。其遣太子舍人诣中臧府,受赐钱二十万。”永元元年,卒,诏尚书:“故大鸿胪韦彪,在位无愆,方欲录用,奄忽而卒。其赐钱二十万,布百匹,谷三千斛。”

      彪清俭好施,禄赐分与宗族,家无余财,著书十二篇,号曰《韦卿子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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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晔

范晔(公元398年—公元445年),字蔚宗,南朝宋史学家,顺阳(今河南淅川南)人。官至左卫将军,太子詹事。宋文帝元嘉九年(432年),范晔因为“左迁宣城太守,不得志,乃删众家《后汉书》为一家之作”,开始撰写《后汉书》,至元嘉二十二年(445年)以谋反罪被杀止,写成了十纪,八十列传。原计划作的十志,未及完成。今本《后汉书》中的八志三十卷,是南朝梁刘昭从司马彪的《续汉书》中抽出来补进去的。其中《杨震暮夜却金》已编入小学教材,《强项令》选入中学教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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