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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三十一章 烈王司马无忌 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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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七·第三十一章
      烈王无忌字公寿,承之难,以年小获免。咸和中,拜散骑侍郎,累迁屯骑校尉、中书、黄门侍郎。江州刺史褚裒当之镇,无忌及丹阳尹桓景等饯于版桥。时王暠子丹阳丞耆之在坐,无忌志欲复仇,拔刀将手刃之,裒、景命左右救捍获免。御史中丞车灌奏无忌欲专杀人,付廷尉科罪。成帝诏曰:“王敦作乱,闵王遇祸,寻事原情,今王何责。然公私宪制,亦巳有断,王当以体国为大,岂可寻绎由来,以乱朝宪。主者其申明法令,自今已往,有犯必诛。”于是听以赎论。

      建元初迁散骑常侍,转御史中丞,出为辅国将军、长沙相,又领江夏相,寻转南郡、河东二郡太守,将军如故。随桓温伐蜀,以勋赐少子愔爵广晋伯,进号前将军,永和六年薨,赠卫将军。二子:恬、愔。恬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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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

房玄龄、褚遂良、许敬宗、李淳风、敬播、令狐德棻、来济、陆元仕、刘子翼、卢承基、李义府、薛元超、上官仪、崔行功、辛丘驭、刘胤之、杨仁卿、李延寿、张文恭、李安期和李怀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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