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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张华第十六章 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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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六·张华第十六章
      初,吴之未灭也,斗牛之间常有紫气,道术者皆以吴方强盛,未可图也,惟华以为不然。及吴平之后,紫气愈明。华闻豫章人雷焕妙达纬象,乃要焕宿,屏人曰:“可共寻天文,知将来吉凶。”因登楼仰观,焕曰:“仆察之久矣,惟斗牛之间颇有异气。”华曰:“是何祥也?”焕曰:“宝剑之精,上彻于天耳。”华曰:“君言得之。吾少时有相者言,吾年出六十,位登三事,当得宝剑佩之。斯言岂效与!”因问曰:“在何郡?”焕曰:“在豫章丰城。”华曰:“欲屈君为宰,密共寻之,可乎?”焕许之。华大喜,即补焕为丰城令。焕到县,掘狱屋基,入地四丈余,得一石函,光气非常,中有双剑,并刻题,一曰龙泉,一曰太阿。其夕,斗牛间气不复见焉。焕以南昌西山北岩下土以拭剑,光芒艳发。大盆盛水,置剑其上,视之者精芒炫目。遣使送一剑并土与华,留一自佩。或谓焕曰:“得两送一,张公岂可欺乎?”焕曰:“本朝将乱,张公当受其祸。此剑当系徐君墓树耳。灵异之物,终当化去,不永为人服也。”华得剑,宝爱之,常置坐侧。华以南昌土不如华阴赤土,报焕书曰:“详观剑文,乃干将也,莫邪何复不至?虽然,天生神物,终当合耳。”因以华阴土一斤致焕。焕更以拭剑,倍益精明。华诛,失剑所在。焕卒,子华为州从事,持剑行经延平津,剑忽于腰间跃出堕水,使人没水取之,不见剑,但见两龙各长数丈,蟠萦有文章,没者惧而反。须臾光彩照水,波浪惊沸,于是失剑。华叹曰:“先君化去之言,张公终合之论,此其验乎!”华之博物多此类,不可详载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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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

房玄龄、褚遂良、许敬宗、李淳风、敬播、令狐德棻、来济、陆元仕、刘子翼、卢承基、李义府、薛元超、上官仪、崔行功、辛丘驭、刘胤之、杨仁卿、李延寿、张文恭、李安期和李怀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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