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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殷仲堪第五章 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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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五十四·殷仲堪第五章
      仲堪虽有英誉,议者未以分陕许之。既受腹心之任,居上流之重,朝野属想,谓有异政。及在州,纲目不举,而好行小惠,夷夏颇安附之。先是,仲堪游于江滨,见流棺,接而葬焉。旬日间,门前之沟忽起为岸。其夕,有人通仲堪,自称徐伯玄,云:“感君之惠,无以报也。”仲堪因问:“门前之岸是何祥乎?”对曰:“水中有岸,其名为洲,君将为州。”言终而没。至是,果临荆州。桂阳人黄钦生父没已久,诈服衰麻,言迎父丧。府曹先依律诈取父母卒弃市,仲堪乃曰:“律诈取父母宁依驱詈法弃市。原此之旨,当以二亲生存而横言死没,情事悖逆,忍所不当,故同之驱詈之科,正以大辟之刑。今钦生父实终没,墓在旧邦,积年久远,方诈服迎丧,以此为大妄耳。比之于父存言亡,相殊远矣。”遂活之。又以异姓相养,礼律所不许,子孙继亲族无后者,唯令主其蒸尝,不听别籍以避役也。佐史咸服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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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

房玄龄、褚遂良、许敬宗、李淳风、敬播、令狐德棻、来济、陆元仕、刘子翼、卢承基、李义府、薛元超、上官仪、崔行功、辛丘驭、刘胤之、杨仁卿、李延寿、张文恭、李安期和李怀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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