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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顾和第五章 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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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五十三·顾和第五章
      时南中郎将谢尚领宣城内史,收泾令陈干杀之,有司以尚违法纠黜,诏原之。和重奏曰:“尚先劾奸脏罪,入甲戍赦,听自首减死。而尚近表云干包藏奸猾,辄收行刑。干事状自郡,非犯军戎,不由都督。案尚蒙亲贤之举,荷文武之任,不能为国惜体,平心听断,内挟小憾,肆其威虐,远近怪愕,莫不解体。尚忝外属,宥之有典,至于下吏,宜正刑辟。”尚,皇太后舅,故寝其奏。时汝南王统、江夏公卫崇并为庶母制服三年,和乃奏曰:’礼所以轨物成教,故有国家者莫不崇正明本,以一其统,斯人伦之纪,不二之道也。为人后者,降其所出,夺天属之性,显至公之义,降杀节文,著于周典。案汝南王统为庶母居庐服重,江夏公卫崇本由疏属,开国之绪,近丧所生,复行重制,违冒礼度,肆其私情。闾阎许其过厚,谈者莫以为非,则政道陵迟由乎礼废,宪章颓替始于容违。若弗纠正,无以齐物。皆可下太常夺服。若不祗王命,应加贬黜。”诏从之。和居任多所献纳,虽权臣不苟阿挠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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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

房玄龄、褚遂良、许敬宗、李淳风、敬播、令狐德棻、来济、陆元仕、刘子翼、卢承基、李义府、薛元超、上官仪、崔行功、辛丘驭、刘胤之、杨仁卿、李延寿、张文恭、李安期和李怀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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