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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范坚 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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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四十五·范坚
      坚字子常。博学善属文。永嘉中,避乱江东,拜佐著作郎、抚军参军。讨苏峻,赐爵都亭侯。累迁尚书右丞。时廷尉奏殿中帐吏邵广盗官幔三张,合布三十匹,有司正刑弃市。广二子,宗年十三,云年十一,黄幡挝登闻鼓乞恩,辞求自没为奚官奴,以赎父命。尚书郎硃暎议以为天下之人父,无子者少,一事遂行,便成永制,惧死罪之刑,于此而弛。坚亦同暎议。时议者以广为钳徒,二兒没入,既足以惩,又使百姓知父子道,圣朝有垂恩之仁。可特听减广死罪为五岁刑,宗等付奚官为奴,而不为永制。坚驳之曰:“自淳朴浇散,刑辟仍作,刑之所以止刑,杀之所以止杀。虽时有赦过宥罪,议狱缓死,未有行小不忍而轻易典刑也。且既许宗等,宥广以死,若复有宗比而不求赎父者,岂得不摈绝人伦,同之禽兽邪!案主者今奏云,惟特听宗等而不为永制。臣以为王者之作,动关盛衰,嚬笑之间,尚慎所加,况于国典,可以徒亏!今之所以宥广,正以宗等耳。人之爱父,谁不如宗?今既居然许宗之请,将来诉者,何独匪民!特听之意,未见其益;不以为例,交兴怨讟。此为施一恩于今,而开万怨于后也。”成帝从之,正广死刑。后迁护军长史,卒官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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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

房玄龄、褚遂良、许敬宗、李淳风、敬播、令狐德棻、来济、陆元仕、刘子翼、卢承基、李义府、薛元超、上官仪、崔行功、辛丘驭、刘胤之、杨仁卿、李延寿、张文恭、李安期和李怀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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