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传统文化 > 二十四史 > 晋书 > 卷七十五:《列传第四十五》 >
弟子规

范宁第十章 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

  • 原文版
  • 注音版
  • 译文版
  • 评析
  • 朗诵版
  • 字帖版
  • 列传第四十五·范宁第十章
      初,宁之出,非帝本意,故所启多合旨。宁在郡又大设庠序,遣人往交州采磬石,以供学用,改革旧制,不拘常宪。远近至者千余人,资给众费,一出私禄。并取郡四姓子弟,皆充学生,课续五经。又起学台,功用弥广,江州刺史王凝之上言曰:“豫章郡居此州之半。太守臣宁入参机省,出宰名郡,而肆其奢浊,所为狼籍。郡城先有六门,宁悉改作重楼,复更开二门,合前为八。私立下舍七所。臣伏寻宗庙之设,各有品秩,而宁自置家庙。又下十五县,皆使左宗庙,右社稷,准之太庙,皆资人力,又夺人居宅,工夫万计。宁若以古制宜崇,自当列上,而敢专辄,惟在任心。州既闻知,既符从事,制不复听。而宁严威属县,惟令速立。愿出臣表下太常,议之礼典。”诏曰:“汉宣云:可与共治天下者,良二千石也!若范宁果如凝之所表者,岂可复宰郡乎!”以此抵罪。子泰时为天门太守,弃官称诉。帝以宁所务惟学,事久不判。会赦,免。



展开剩余的(50%)
部分展示

图片版

评论列表 欢迎留言/纠错共有 0

暂无评论
注音版
文档下载
纠错评论

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

房玄龄、褚遂良、许敬宗、李淳风、敬播、令狐德棻、来济、陆元仕、刘子翼、卢承基、李义府、薛元超、上官仪、崔行功、辛丘驭、刘胤之、杨仁卿、李延寿、张文恭、李安期和李怀俨。

四库全书

诸子百家

四书五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