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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范宁第七章 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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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四十五·范宁第七章
      凡荒郡之人,星居东西,远者千余,近者数百,而举召役调,皆相资须,期会差违,辄致严坐,人不堪命,叛为盗贼。是以山湖日积,刑狱愈滋。今荒小郡县,皆宜并合,不满五千户,不得为郡,不满千户,不得为县。守宰之任,宜得清平之人。顷者选举,惟以恤贫为先,虽制有六年,而富足便退。又郡守找吏,牵置无常,或兼台职,或带府官。夫府以统州,州以监郡,郡以莅县,如令互相领帖,则是下官反为上司,赋调役使无复节限。且牵曳百姓,营起廨舍,东西流迁,人人易处,文书簿籍,少有存者。先之室宇,皆为私家,后来新官,复应修立。其为弊也,胡可胜言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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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

房玄龄、褚遂良、许敬宗、李淳风、敬播、令狐德棻、来济、陆元仕、刘子翼、卢承基、李义府、薛元超、上官仪、崔行功、辛丘驭、刘胤之、杨仁卿、李延寿、张文恭、李安期和李怀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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