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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桓冲第三章 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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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四十四·桓冲第三章
      在江州凡十三年而温薨。孝武帝诏冲为中军将军、都督扬江豫三州军事、扬豫二州刺史、假节。时诏赙温钱布漆蜡等物,而不及大殓。冲上疏陈温素怀每存清俭,且私物足举凶事,求还官库。诏不许,冲犹固执不受。初,温执权,大辟之罪皆自己决。冲既莅事,上疏以为生杀之重,古今所慎,凡诸死罪,先上,须报。冲既代温居任,尽忠王室。或劝冲诛除时望,专执权衡,冲不从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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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

房玄龄、褚遂良、许敬宗、李淳风、敬播、令狐德棻、来济、陆元仕、刘子翼、卢承基、李义府、薛元超、上官仪、崔行功、辛丘驭、刘胤之、杨仁卿、李延寿、张文恭、李安期和李怀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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