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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陈頵第二章 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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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四十一·陈頵第二章
      劾案沛王韬狱,未竟,会解结代杨准为刺史,韬因河间王颙属结。结至大会,问主簿史凤曰:“沛王贵籓,州据何法而擅拘邪?”时頵在坐,对曰:“甲午诏书,刺史衔命,国之外台,其非所部而在境者,刺史并纠。事征文墨,前后列上,七被诏书。如州所劾,无有违谬。”结曰:“众人之言不可妄听,宜依法穷竟。”又问僚佐曰:“河北白壤膏粱,何故少人士,每以三品为中正?”答曰:“《诗》称‘维岳降神,生甫及申’。夫英伟大贤多出于山泽,河北土平气均,蓬蒿裁高三尺,不足成林故也。”结曰:“张彦真以为汝颍巧辩,恐不及青徐儒雅也。”頵曰:“彦真与元礼不协,故设过言。老子、庄周生陈梁,伏羲、傅说、师旷、大项出阳夏,汉魏二祖起于沛谯,准之众州,莫之与比。”结甚异之,曰:“豫州人士常半天下,此言非虚。”会结迁尚书,结恨不得尽其才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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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

房玄龄、褚遂良、许敬宗、李淳风、敬播、令狐德棻、来济、陆元仕、刘子翼、卢承基、李义府、薛元超、上官仪、崔行功、辛丘驭、刘胤之、杨仁卿、李延寿、张文恭、李安期和李怀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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