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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刁协第四章 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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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三十九·刁协第四章
      夫爵人者,宜显其功;罚人者,宜彰其罪,此古今之所慎也。凡小之人犹尚如此,刁令中兴上佐,有死难之名,天下不闻其罪,而见其贬,致令刁氏称冤,此乃为王敦复仇也。内沮忠臣之节,论者惑之。若实有大罪,宜显其事,令天下知之,明圣朝不贬死难之臣。《春秋》之义,以功补过。过轻功重者,得以加封;功轻过重者,不免诛绝;功足赎罪者无黜。虽先有邪佞之罪,而临难之日党于其君者,不绝之也。孔宁、仪行父亲与灵公淫乱于朝,君杀国灭,由此二臣,而楚尚纳之。传称有礼不绝其位者,君之党也。若刁令有罪,重于孔仪,绝之可也。若无此罪,宜见追论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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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

房玄龄、褚遂良、许敬宗、李淳风、敬播、令狐德棻、来济、陆元仕、刘子翼、卢承基、李义府、薛元超、上官仪、崔行功、辛丘驭、刘胤之、杨仁卿、李延寿、张文恭、李安期和李怀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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