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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刘隗第二章 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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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三十九·刘隗第二章
      建兴中,丞相府斩督运令史淳于伯而血逆流,隗又奏曰:“古之为狱必察五听,三槐九棘以求民情。虽明庶政,不敢折狱。死者不得复生,刑者不可复续,是以明王哀矜用刑。曹参去齐,以市狱为寄。自顷蒸荒,杀戮无度,罪同断异,刑罚失宜。谨按行督运令史淳于伯刑血著柱,遂逆上终极柱末二丈三尺,旋复下流四尺五寸。百姓喧华,士女纵观,咸曰其冤。伯息忠诉辞称枉,云伯督运讫去二月,事毕代还,无有稽乏。受赇使役,罪不及死。军是戍军,非为征军,以乏军兴论,于理为枉。四年之中,供给运漕,凡诸征发租调百役,皆有稽停,而不以军兴论,至于伯也,何独明之?捶楚之下,无求不得,囚人畏痛,饰辞应之。理曹,国之典刑,而使忠等称冤明时。谨按从事中郎周筵、法曹参军刘胤、属李匡幸荷殊宠,并登列曹,当思敦奉政道,详法慎杀,使兆庶无枉,人不称诉。而令伯枉同周青,冤魂哭于幽都,诉灵恨于黄泉,嗟叹甚于杞梁,血妖过于崩城,故有陨霜之人,夜哭之鬼。伯有昼见,彭生为豕,刑杀失中,妖眚并见,以古况今,其揆一也。皆由筵等不胜其任,请皆免官。”于是右将军王导等上疏引咎,请解职。帝曰:“政刑失中,皆吾暗塞所由。寻示愧惧,思闻忠告,以补其阙。而引过求退,岂所望也!”由是导等一无所问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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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

房玄龄、褚遂良、许敬宗、李淳风、敬播、令狐德棻、来济、陆元仕、刘子翼、卢承基、李义府、薛元超、上官仪、崔行功、辛丘驭、刘胤之、杨仁卿、李延寿、张文恭、李安期和李怀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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