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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纪瞻第五章 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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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三十八·纪瞻第五章
      又问:“昔唐虞垂五刑之教,周公明四罪之制,故世叹清问而时歌缉熙。奸宄既殷,法物滋有。叔世崇三辟之文,暴秦加族诛之律,淫刑沦胥,虐滥已甚。汉魏遵承,因而弗革。亦由险泰不同,而救世异术,不得已而用之故也。宽克之中,将何立而可?族诛之法足为永制与不?”对曰:“二仪分则兆庶生,兆庶生则利害作。利害之作,有由而然也。太古之时,化道德之教,贱勇力而贵仁义。仁义贵则强不陵弱,众不暴寡。三皇结绳而天下泰,非惟象刑缉熙而已也。且太古知法,所以远狱。及其末,不失有罪,是以狱用弥繁,而人弥暴,法令滋章,盗贼多有。《书》曰:‘惟敬五刑,以成三德。’叔世道衰,既兴三辟,而文公之弊,又加族诛,淫刑沦胥,感伤和气,化染后代,不能变改。故汉祖指麾而六合响应,魏承汉末,因而未革,将以俗变由久,权时之宜也。今四海一统,人思反本,渐尚简朴,则贪夫不竞;尊贤黜否,则不仁者远。尔则斟参夷之刑,除族诛之律,品物各顺其生,缉熙异世而偕也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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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

房玄龄、褚遂良、许敬宗、李淳风、敬播、令狐德棻、来济、陆元仕、刘子翼、卢承基、李义府、薛元超、上官仪、崔行功、辛丘驭、刘胤之、杨仁卿、李延寿、张文恭、李安期和李怀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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