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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会稽文孝王司马道子第三章 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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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三十四·会稽文孝王司马道子第三章
      于时朝政既紊,左卫领营将军会稽许荣上疏曰:“今台府局吏、直卫武官及仆隶婢兒取母之姓者,本臧获之徒,无乡邑品第,皆得命议,用为郡守县令,并带职在内,委事于小吏手中;僧尼乳母,竞进亲党,又受货赂,辄临官领众。无卫霍之才,而比方古人,为患一也。臣闻佛者清远玄虚之神,以五诫为教,绝酒不淫。而今之奉者,秽慢阿尼,酒色是耽,其违二矣。夫致人于死,未必手刃害之。若政教不均,暴滥无罪,必夭天命,其违三矣。盗者未必躬窃人财,江乙母失布,罪由令尹。今禁令不明,劫盗公行,其违四矣。在上化下,必信为本。昔年下书,敕使尽规,而众议兼集,无所采用,其违五矣。尼僧成群,依傍法服。诫粗法,尚不能遵,况精妙乎!而流惑之徒,竞加敬事,又侵渔百姓,取财为惠,亦未合布施之道也。”又陈“太子宜出临东宫,克奖德业”。疏奏,并不省。中书郎范宁亦深陈得失,帝由是渐不平于道子,然外每优崇之。国宝即宁之甥,以谄事道子,宁奏请黜之。国宝惧,使陈郡袁悦之因尼妙音致书与太子母陈淑媛,说国宝忠谨,宜见亲信。帝因发怒,斩悦之。国宝甚惧,复潜宁于帝。帝不获已,流涕出宁为豫章太守。道子由是专恣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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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

房玄龄、褚遂良、许敬宗、李淳风、敬播、令狐德棻、来济、陆元仕、刘子翼、卢承基、李义府、薛元超、上官仪、崔行功、辛丘驭、刘胤之、杨仁卿、李延寿、张文恭、李安期和李怀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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