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传统文化 > 二十四史 > 晋书 > 卷五十七:《列传第二十七》 >
弟子规

陶璜第三章 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

  • 原文版
  • 注音版
  • 译文版
  • 评析
  • 朗诵版
  • 字帖版
  • 列传第二十七·陶璜第三章
      初,霍弋之遣稷、炅等,与之誓曰:“若贼围城未百日而降者,家属诛;若过百日救兵不至,吾受其罪。”稷等守未百日,粮尽,乞降,璜不许,给其粮使守。诸将并谏,璜曰:“霍弋已死,不能救稷等必矣,可须其日满,然后受降,使彼得无罪,我受有义,内训百姓,外怀邻国,不亦可乎!”稷等期讫粮尽,救兵不至,乃纳之。修则既为毛炅所杀,则子允随璜南征,城既降,允求复仇,璜不许。炅密谋袭璜,事觉,收炅,呵曰:“晋贼!”炅厉声曰:“吴狗!何等为贼?”允剖其腹,曰:“复能作贼不?”炅犹骂曰:“吾志杀汝孙皓,汝父何死狗也!”璜既擒稷等,并送之。稷至合浦,发病死。孟干、爨能、李松等至建鄴,皓将杀之。或劝皓,干等忠于所事,宜宥之以劝边将,皓从其言,将徙之临海。干等志欲北归,虑东徙转远,以吴人爱蜀侧竹弩,言能作之,皓留付作部。后干逃至京都,松、能为皓所杀。干陈伐吴之计,帝乃厚加赏赐,以为日南太守。先是,以杨稷为交州刺史,毛炅为交止太守,印缓未至而败,即赠稷交州,炅及松能子并关内侯。



展开剩余的(50%)
部分展示

图片版

评论列表 欢迎留言/纠错共有 0

暂无评论
注音版
文档下载
纠错评论

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

房玄龄、褚遂良、许敬宗、李淳风、敬播、令狐德棻、来济、陆元仕、刘子翼、卢承基、李义府、薛元超、上官仪、崔行功、辛丘驭、刘胤之、杨仁卿、李延寿、张文恭、李安期和李怀俨。

四库全书

诸子百家

四书五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