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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曹志第三章 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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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二十·曹志第三章
      后迁祭酒。齐王攸将之国,下太常议崇锡文物。时博士秦秀等以为齐王宜内匡朝政,不可之籓。志又常恨其父不得志于魏,因怆然叹曰:“安有如此之才,如此之亲,不得树本助化,而远出海隅?晋朝之隆,其殆乎哉!”乃奏议曰:“伏闻大司马齐王当出籓东夏,备物尽礼,同之二伯。今陛下为圣君,稷、契为贤臣,内有鲁、卫之亲,外有齐、晋之辅,坐而守安,此万世之基也。古之夹辅王室,同姓则周公其人也,异姓则太公其人也,皆身在内,五世反葬。后虽有五霸代兴,桓、文谲主,下有请隧之僭,上有九锡之礼,终于谲而不正,验于尾大不掉,岂与召公之歌《棠棣》,周诗之咏《鸱鸮》同日论哉!今圣朝创业之始,始之不谅,后事难工。干植不强,枝叶不茂;骨骾不存,皮肤不充。自羲皇以来,岂是一姓之独有!欲结其心者,当有磐石之固。夫欲享万世之利者,当与天下议之。故天之聪明,自我人之聪明。秦、魏欲独擅其威,而财得没其身;周、汉能分其利,而亲疏为之用。此自圣主之深虑,日月之所照。事虽浅,当深谋之;言虽轻,当重思之。志备位儒官,若言不及礼,是志寇窃。知忠不言,议所不敢。志以为当如博士等议。”议成当上,见其从弟高邑公嘉。嘉曰:“兄议甚切,百年之后必书晋史,目下将见责邪。”帝览议,大怒曰:“曹志尚不明吾心,况四海乎!”以议者不指答所问,横造异论,策免太常郑默。于是有司奏收志等结罪,诏惟免志官,以公还第,其余皆付廷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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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

房玄龄、褚遂良、许敬宗、李淳风、敬播、令狐德棻、来济、陆元仕、刘子翼、卢承基、李义府、薛元超、上官仪、崔行功、辛丘驭、刘胤之、杨仁卿、李延寿、张文恭、李安期和李怀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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