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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刘元海第十一章 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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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载纪第一·刘元海第十一章
      永嘉二年,元海僭即皇帝位,大赦境内,改元永凤。以其大将军刘和为大司马,封梁王,尚书令刘欢乐为大司徒,封陈留王,御史大夫呼延翼为大司空,封雁州郡公,宗室以亲疏为等,悉封郡县王,异姓以勋谋为差,皆封郡县公侯。太史令宣于修之言于元海曰:“陛下虽龙兴凤翔。奄受大命,然遗晋未殄,皇居仄陋,紫宫之变,犹钟晋氏,不出三年,必克洛阳。薄子崎岖,非可久安。平阳势有紫气,兼陶唐旧都,愿陛下上迎乾象,下协坤祥。”于是迁都平阳。汾水中得玉玺,文曰“有新保之”,盖王莽时玺也。得者因增“泉海光”三字,元海以为己瑞,大赦境内,改年河瑞。封子裕为齐王,隆为鲁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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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

房玄龄、褚遂良、许敬宗、李淳风、敬播、令狐德棻、来济、陆元仕、刘子翼、卢承基、李义府、薛元超、上官仪、崔行功、辛丘驭、刘胤之、杨仁卿、李延寿、张文恭、李安期和李怀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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