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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十三章 兴母虵氏死 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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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载纪第十七姚兴上·第十三章
      兴母虵氏死,兴哀毁过礼,不亲庶政。群臣议请依汉、魏故事,既葬即吉。兴尚书郎李嵩上疏曰“三王异制,五帝殊礼。孝治天下,先王之高事也,宜遵圣性,以光道训。既葬之后,应素服临朝,率先天下,仁孝之举也。”尹纬驳曰:“帝王丧制,汉、魏为准。嵩矫常越礼,愆于轨度,请付有司,以专擅论。既葬即吉,乞依前议。”兴曰:“嵩忠臣孝子,有何咎乎?尹仆射弃先王之典,而欲遵汉、魏之权制,岂所望于朝贤哉!其一依嵩议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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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

房玄龄、褚遂良、许敬宗、李淳风、敬播、令狐德棻、来济、陆元仕、刘子翼、卢承基、李义府、薛元超、上官仪、崔行功、辛丘驭、刘胤之、杨仁卿、李延寿、张文恭、李安期和李怀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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