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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傅咸第八章 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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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十七·傅咸第八章
      会丙寅,诏群僚举郡县之职以补内官。咸复上书曰:“臣咸以为夫兴化之要,在于官人。才非一流,职有不同。譬诸林木,洪纤枉直,各有攸施。故明扬逮于仄陋,畴咨无拘内外。内外之任,出处随宜,中间选用,惟内是隆。外举既穨,复多节目,竞内薄外,遂成风俗。此弊诚宜亟革之,当内外通塞无所偏耳。既使通塞无偏,若选用不平,有以深责,责之苟深,无忧不平也。且胶柱不可以调瑟,况乎官人而可以限乎!伏思所限者,以防选用不能出人。不能出人,当随事而制,无须限法。法之有限,其于致远,无乃泥乎!或谓不制其法,以何为贵?臣闻刑惩小人,义责君子,君子之责,在心不在限也。正始中,任何晏以选举,内外之众职各得其才,粲然之美于斯可观。如此,非徒御之以限,法之所致,乃委任之由也。委任之惧,甚于限法。是法之失,非己之尤,尤不在己,责之无惧,所谓‘齐之以刑,人免而无耻’者也。苟委任之,一则虑罪之及,二则惧致怨谤。己快则朝野称咏,不善则众恶见归,此之战战,孰与倚限法以苟免乎!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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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

房玄龄、褚遂良、许敬宗、李淳风、敬播、令狐德棻、来济、陆元仕、刘子翼、卢承基、李义府、薛元超、上官仪、崔行功、辛丘驭、刘胤之、杨仁卿、李延寿、张文恭、李安期和李怀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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