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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刘颂第十四章 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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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十六·刘颂第十四章
      古者六卿分职,冢宰为师。秦、汉已来,九列执事,丞相都总。今尚书制断,诸卿奉成,于古制为重,事所不须,然今未能省并。可出众事付外寺,使得专之,尚书为其都统,若丞相之为。惟立法创制,死生之断,除名流徙,退免大事,及连度支之事,台乃奏处。其余外官皆专断之,岁终台閤课功校簿而已。此为九卿造创事始,断而行之,尚书书主,赏罚绳之,其势必愈考成司非而已。于今亲掌者动受成于上,上之所失,不得复以罪下,岁终事功不建,不知所责也。夫监司以法举罪,狱官案劾尽实,法吏据辞守文,大较虽同,然至于施用,监司与夫法狱体宜小异。狱官唯实,法吏唯文,监司则欲举大而略小。何则?夫细过微阙,谬妄之失,此人情之所必有,而悉纠以法,则朝野无全人,此所谓欲理而反乱者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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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

房玄龄、褚遂良、许敬宗、李淳风、敬播、令狐德棻、来济、陆元仕、刘子翼、卢承基、李义府、薛元超、上官仪、崔行功、辛丘驭、刘胤之、杨仁卿、李延寿、张文恭、李安期和李怀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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