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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华廙第二章 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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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十四·华廙第二章
      初,表有赐客在鬲,使廙因县令袁毅录名,三客各代以奴。及毅以货赇致罪,狱辞迷谬,不复显以奴代客,直言送三奴与廙,而毅亦卢氏婿也。又中书监荀勖先为中子求廙女,廙不许,为恨,因密启帝,以袁毅货赇者多,不可尽罪,宜责最所亲者一人,因指廙当之。又绿廙有违忤之咎,遂于丧服中免廙官,削爵土。大鸿胪何遵奏廙免为庶人,不应袭封,请以表世孙混嗣表。有司奏曰:“廙所坐除名削爵,一时之制。廙为世子,著在名簿,不听袭嗣,此为刑罚再加。诸侯犯法,八议平处者,褒功重爵也。嫡统非犯终身弃罪,废之为重,依律应听袭封。”诏曰:“诸侯薨,子逾年即位,此古制也。应即位而废之,爵命皆去矣,何为罪罚再加?且吾之责廙,以肃贪秽,本不论常法也。诸贤不能将明此意,乃更诡易礼律,不顾宪度,君命废之,而群下复之,此为上下正相反也。”于是有司奏免议者官,诏皆以赎论。混以世孙当受封,逃避,断发阳狂,病喑不能语,故得不拜,世咸称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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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

房玄龄、褚遂良、许敬宗、李淳风、敬播、令狐德棻、来济、陆元仕、刘子翼、卢承基、李义府、薛元超、上官仪、崔行功、辛丘驭、刘胤之、杨仁卿、李延寿、张文恭、李安期和李怀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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