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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山涛第十三章 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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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十三·山涛第十三章
      后拜司徒,涛复固让。”诏曰:“郡年耆德茂,朝之硕老,是以授君台辅之位。而远崇克让,至于反覆,良用于邑。君当终始朝政,翼辅朕躬。”涛又表曰:“臣事天朝三十余年,卒无毫厘以崇大化。陛下私臣无已,猥授三司。臣闻德薄位高,力少任重,上有折足之凶,下有庙门之咎,愿陛下垂累世之恩,乞臣骸骨。诏曰:“君翼赞朝政,保乂皇家,匡佐之勋,朕所倚赖。司徒之职,实掌帮教,故用敬授,以答群望。岂宜冲让以自抑损邪!”已敕断章表,使者乃卧加章绶。涛曰:“垂没之人,岂可污官府乎!”舆疾归家。以太康四年薨,时年七十九,诏赐东园秘器、朝服一具、衣一袭、钱五十万、布百匹,以供丧事,策赠司徒,蜜印紫绶,侍中貂蝉,新沓伯蜜印青硃绶,祭以太牢,谥曰康。将葬,赐钱四十万、布百匹。左长史范晷等上言:“涛旧第屋十间,子孙不相容。”帝为之立室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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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

房玄龄、褚遂良、许敬宗、李淳风、敬播、令狐德棻、来济、陆元仕、刘子翼、卢承基、李义府、薛元超、上官仪、崔行功、辛丘驭、刘胤之、杨仁卿、李延寿、张文恭、李安期和李怀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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