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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王濬第二十章 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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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十二·王濬第二十章
      濬至京都,有司奏,濬表既不列前后所被七诏月日,又赦后违诏不受浑节度,大不敬,付廷尉科罪。诏曰:“濬前受诏径造秣陵,后乃下受浑节度。诏书稽留,所下不至,便令与不受诏同责,未为经通。濬不即表上被浑宣诏,此可责也。濬有征伐之劳,不足以一眚掩之。”有司又奏,濬赦后烧贼船百三十五艘,辄敕付廷尉禁推。诏曰“勿推”。拜濬辅国大将军,领步兵校尉。旧校唯五,置此营自濬始也。有司又奏,辅国依比,未为达官,不置司马,不给官骑。诏依征镇给五百大车,增兵五百人为辅国营,给亲骑百人、官骑十人,置司马。封为襄阳县侯,邑万户。封子彝杨乡亭侯,邑千五百户,赐绢万匹,又赐衣一袭、钱三十万及食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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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

房玄龄、褚遂良、许敬宗、李淳风、敬播、令狐德棻、来济、陆元仕、刘子翼、卢承基、李义府、薛元超、上官仪、崔行功、辛丘驭、刘胤之、杨仁卿、李延寿、张文恭、李安期和李怀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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