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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刘寔第四章 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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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十一·刘寔第四章
      在朝之人不务相让久矣,天下化之。自魏代以来,登进辟命之士,及在职之吏,临见受叙,虽自辞不能,终莫肯让有胜己者。夫推让之风息,争竞之心生。孔子曰,上兴让则下不争,明让不兴下必争也。推让之道兴,则贤能之人日见推举;争竞之心生,则贤能之人日见谤毁。夫争者之欲自先,甚恶能者之先,不能无毁也。故孔墨不能免世之谤己,况不及孔墨者乎!议者佥然言,世少高名之才,朝廷不有大才之人可以为大官者。山泽人小官吏亦复云,朝廷之士虽有大官名德,皆不及往时人也。余以为此二言皆失之矣。非时独乏贤也,时不贵让。一人有先众之誉,毁必随之,名不得成使之然也。虽令稷契复存,亦不复能全其名矣。能否混杂,优劣不分,士无素定之价,官职有缺,主选之吏不知所用,但案官次而举之。同才之人先用者,非势家之子,则必为有势者之所念也。非能独贤,因其先用之资,而复迁之无已。迁之无已,不胜其任之病发矣。观在官之人,政绩无闻,自非势家之子,率多因资次而进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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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

房玄龄、褚遂良、许敬宗、李淳风、敬播、令狐德棻、来济、陆元仕、刘子翼、卢承基、李义府、薛元超、上官仪、崔行功、辛丘驭、刘胤之、杨仁卿、李延寿、张文恭、李安期和李怀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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