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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慕容俊第二十三章 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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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载纪第十·慕容俊第二十三章
      廷尉监常炜上言:“大燕虽革命创制,至于朝廷铨谟,亦多因循魏、晋,唯祖父不殓葬者,独不听官身清朝,斯诚王教之首,不刊之式。然礼贵适时,世或损益,是以高祖制三章之法,而秦人安之。自顷中州丧乱,连兵积年,或遇倾城之败,覆军之祸,坑师沈卒,往往而然,孤孙茕子,十室而九。兼三方岳峙,父子异邦,存亡吉凶,杳成天外。或便假一时,或依嬴博之制,孝子糜身无补,顺孙心丧靡及,虽招魂虚葬以叙罔极之情,又礼无招葬之文,令不此载。若斯之流,抱琳琅而无申,怀英才而不齿,诚可痛也。恐非明扬侧陋,务尽时珍之道。吴起、二陈之畴,终将无所展其才干。汉祖何由免于平城之围?郅支之首何以悬于汉关?谨案《戊辰诏书》,荡清瑕秽,与天下更始,以明惟新之庆。五六年间,寻相违伐,于则天之体,臣窃未安。”俊曰:“炜宿德硕儒,练明刑法,览其所陈,良足采也。今六合未宁,丧乱未已,又正当搜奇拔异之秋,未可才行兼举,且除此条,听大同更议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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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

房玄龄、褚遂良、许敬宗、李淳风、敬播、令狐德棻、来济、陆元仕、刘子翼、卢承基、李义府、薛元超、上官仪、崔行功、辛丘驭、刘胤之、杨仁卿、李延寿、张文恭、李安期和李怀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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